文憑試丨DSE文憑試簡介 一文看清DSE評核要求+報考組合+成績匯報制度

升學教育

撰文: 黃諾韶

發布時間: 2024/05/0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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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清DSE文憑試評核要求、報考組合、成績匯報制度。

在現行學制下,所有學生可修畢三年初中及三年高中課程。學生完成六年中學課程後,可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DSE),以評核其學業水平。首屆文憑試於2012年舉行,考生以學校考生為主。

香港中學文憑是廣為本港及國際認可的學歷證明,任何中六正讀生已獲批准參加應屆文憑試。學校考生可於考試年度前兩年的9月起,經學校遞交申請(即於中五學年的9月)。自修生須於考試年度前一年的申請期內遞交申請。

文憑試報考組合

一般而言,文憑試考生會報考四個核心科目及兩至三個選修科目。考生最多可報考八科,所報考之科目可從甲、乙及丙三個學科任何類別中挑選。

文憑試評核要求

大部分學校考生報考四個核心科目(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數學及公民與社會發展)及兩至三個選修科目。考生可從甲類高中科目;乙類應用學習科目或丙類其他語言科目選取選修科目。

大部分學校考生修讀四個核心科目及兩至三個選修科目。(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校本評核

校本評核是指在日常學與教過程中,由學校任課教師來評核學生的表現。評核分數將計入考生的文憑試成績。 校本評核著重考核學生多方面的能力,全面地評估學生的表現;同時把學與教與評估結合,讓學生從教師的回饋中了解自己的強項與弱點。推行校本評核亦可減少對公開考試成績的依賴,有助提升學生自信心及學習興趣,鼓勵自主學習。

由2024年文憑試起,共有12個甲類科目設有校本評核。校本評核是甲類科目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校本評核的成績將不會獨立匯報。經過調整的校本評核分數(如有)將與公開 考試成績合併,並在分部或科目等級中一併匯報。

成績匯報制度

為確保成績匯報的方式符合國際水平、而且透明度高及清晰明確,文憑試甲類科目採用水平參照模式匯報成績。除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外,考生的表現以五個等級(1-5級)匯報,以第5級為最高。在第5級考生中,成績最優異的可獲評為5**級;成績次佳的可獲評為5*級;其餘的則評為5級。5**級和 5*級的臨界分數是按第 5 級內考生的分數分布而訂定。其中,約 10%成績最優異的第 5 級考 生可獲 5**級,約 30%成績次佳的第 5 級考生則可獲 5*級。表現低於第1級的水平定為「不予評級」(U級)。至於公民與社會發展科的成績匯報只設「達標」一級,成績在「達標」以下則以「未達標」標示。

評級主要的目的是釐定考生須至少獲得多少分才達到某個等級。每個等級的最低分數稱為臨界分數。(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除應用學習中文課程(非華語學生適用)外,乙類應用學習科目以三個等級匯報成績,包括「達標並表現優異(II)」、「達標並表現優異(I)」 及「達標」。表現低於「達標」的水平將被定為「未達標」,並不會在證書上匯報。至於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則以「達標」和「達標並表現優異」兩個等級來匯報成績。

2024年及以前的文憑試丙類其他語言科目採用劍橋大學國際考評部(劍橋國際)的高級補充程度試卷,閱卷及成績評級亦交由劍橋國際處理。成績以五個等級(a-e)在香港中學文憑證書上匯報。其中e級為最低,a級為最高,而e級以下的成績會標示為「不予評級」,亦不會在證書上匯報。

由2025年文憑試起,考生須應考由相關官方機構(考試提供機構)在香港舉辦的指定語言考試,並直接向考試行政機構報名參加有關考試。各官方語言考試設有不同的成績匯報制度,考生成績若達到指定或更高的語言能力水平,便會獲列入文憑試證書為丙類科目成績。按此了解詳情。

文憑試本地院校資歷認可:「332A」

考生在文憑試在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數學必修部分及公民與社會發展科達「332A」,便符合資格申請修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大學和院校的學士學位課程。除了四個核心科目外,各院校仍會制定選修科目的成績要求及其他入學條件。

文憑試資歷亦認可於非本地高等院校,獲數以百計的內地、台灣及海外高等院校認可,直接以學生的文憑試成績考慮其入學申請。

文憑試資歷級別

香港中學文憑屬於香港資歷架構第三級的資歷水平,本地僱主進行招聘時,一般會以文憑試成績制定入職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亦承認文憑試資歷符合相關政府職位的基本入職要求。

有關乙類應用學習科目 Applied Learning (ApL) Subjects和丙類其他語言科目詳情可參考教育局資訊公開考試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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